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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基层治理 协调开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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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新修订《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助力基层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解决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等资金设立账户问题。1月13日上午,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陈励组织中国人民银行、贵州银行和大连路街道办事处就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开设进行座谈。

会上,陈励围绕《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而未明确开设账户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来源、职责、以及开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的必要性进行了充分的解释和说明,并请参会银行为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想办法、出主意,解决开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问题。人民银行参会人员--支付结算科王伟与省人民银行联系对接后提出,根据《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参照业主委员会开设账户模式,按照核准要求开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账户,账户期限为2年。大连路街道办、贵州银行、物业科相关参会人员纷纷出谋划策,提出了开设账户可行性意见和建议。最后,经充分讨论形成统一意见,严格按照开设账户的相关规定和核准开户要求开设物业管理委员会资金账户,做到收支两条线,确保账目明晰。

来源:物业管理科

编辑:黎  妮

二审:胡  娥

          三审:陈  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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