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
您所反映的有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第一次反映的问题,因该项目正处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而您直接向我局进行反映,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故我局作出不予受理的处理决定。
二、针对您反映的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的问题。我局已督促遵义保利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核实,并经我局调查,保利未来城市B2地块七组团(1-12#及地下室、S-1#商业、S-2#商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经在启动保利未来城市B2地块八组团(13#-24#楼及地下室)施工项目招标前作了变更,故不存在在建项目的有关问题;另外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对此,保利项目也是适用该项规定情形的。
三、在本招投标活动中,我局严格依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本次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未发现监督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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