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遵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23-12-12 14:50 字体:[]

遵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遵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央关于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售资金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顺利建设,我局对原《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住建发2017179文件进行了调整优化,起草了《遵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在原遵市住建发2017179号文件基础上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监管额度是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要的资金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留存比例,是指监管账户中资金余额占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百分比。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20%;当主体结构封顶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10%;当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取得商品房交付备案证明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不低于5%。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并完成所有权首次登记满六个月后,监管终止。

(二)监管账户设置进行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预售许可楼栋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名称应与印章一致,且名称后缀(项目名称+预售许可楼栋监管账户)需符合商业银行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在开立监管账户时,不开通监管账户企业网银、企业手机银行、快捷支付等非柜面资金汇划渠道。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单业务时,包含不限于POS机收单、条码支付、创新收单工具等,为其设置的收款账户仅限监管账户,确保购房款全部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账户监管。

(三)进一步细化明确预售资金使用范围监管账户中额度内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监管额度内的资金,在商品房项目完成交付备案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由项目所在地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对相关支出严格审核,所拨资金必要时直接拨付到参建施工、设计、监理、跟审、材料、设备等项目参建单位账户,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