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要求,现公布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http://zjj.zunyi.gov.cn/zwgk/zfxxgkz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27号,邮编:563000,电话:0851-2821709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使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时效,为进一步服务群众,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900余条,及时将重点工作信息及重要政务活动通过网络进行信息发布。通过“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4起,比上年增加16起。所有依申请公开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相关要求,及时受理,按期回复。其中,同意公开告知数18起,非本机关掌握信息数16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积极公开基础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并更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能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是及时公开行业管理信息。通过 “房地产管理”栏目公布了房地产企业资质认定信息等信息。通过“建筑业管理”栏目公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二级注册建造师审批等信息。通过“住房保障”栏目公布了2021年1至12月全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进展情况,公布了2021年1至12月《遵义市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租情况表》,公布了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情况。通过“园林绿化”栏目公布了砍伐城市树木许可公告等信息。

    三是公开 “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在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政务公开专题页面设置情况。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专题页面设置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了政务公开专题页面栏目,并开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毒专题专栏等。

    二是政务新媒体建设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微信平台开设“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重点工作信息,转载省、市重大宣传稿件,引导舆论向好发展。2021年,共发布信息60余条,订阅数达5964。

  (五)监督保障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高业务人员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6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3

1

0

0

0

0

3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7

1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3

1

0

0

0

0

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不够,信息内容不全,优质内容不多,公开的内容尚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是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需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解读内容不够接地气,表现形式不够多样化;回应关切工作不够及时主动等。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力度。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通过局网站和新媒体平台全面和客观宣传展示市住建局在城乡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建筑业质量安全、住房保障、市政建设、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工作与成果,树立新形象。

    二是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发布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拟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是否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核。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使公开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渐渐缩小,努力使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